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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安乐死

实乐死的行为在满足法定的实体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则来操作。在程序设计上,笔者认为有四个关键的内容需要规范:一是病人的申请;二是医师的诊断;三是病人与医师协议的达成;四是医师实施安乐死的行为。而贯穿始终的是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法院和公证机关的“第三者”的中立姿态在此程序中必须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

怎么申请安乐死

我们国家的法律没有安乐死的相关条款,也不允许安乐死,医院是没有权利向病人执行安乐死的。在中国安乐死是禁止的,如果医生执行安乐死会犯罪。

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对重度精神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处于不可逆昏迷中的植物人,实施使其在无痛苦感受中死去的行为.狭义专指对身患绝症,临近死亡,处于极度痛苦之中的患者,实施促使其迅速无痛苦死亡的一种方式.又称无痛苦死亡。

在我国,在法律未允许实行积极安乐死的情况下,实行积极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既不能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宜以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为根据宣告无罪。当然,量刑时可以从宽处罚。

对实施积极的安乐死的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为免除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嘱托而使其无痛苦地死亡。

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与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消极的安乐死),是指对濒临死亡的患者,经其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撤除人工的生命维持装置)任其死亡的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