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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山劳动法底薪是多少

中山区各厂发出通知,根据广东省人民相关主体《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中山市人民相关主体《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府函〔2018〕442号),自2018年7月1日起中山区各厂执行广东省相关主体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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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资以1720元/月为基数作相应调整,加班工资调整如下:A、工时工资由8.68元/小时上调至9.89元/小时;B、1.5倍加班工资由13.02元/小时上调至14.84元/小时;C、2.0倍加班工资由17.36元/小时上调至19.78元/小时;D、3.0倍加班工资由26.04元/小时上调至29.67元/小时。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对于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和合法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防止和减少克扣工人工资现象的发生,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社会稳定。

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报酬部分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有利于正确确定劳动关系,也为企业搞好内部分配提供了一个基础。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为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