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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苏格拉底教学法,为思想接生引导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

苏格拉底,古希腊著名哲学家、教育家。苏格拉底热爱教育事业并终身从事教育,更可贵的是,他从不收学费,算是真正的义务教育。在教育方法上,苏格拉底独树一帜,通过长期的教学实践,形成了自己一套教学法,人们称之为“苏格拉底方法”,他本人则称之为“产婆术”,因为他母亲是产婆,他就借此比喻他的教学方法。他母亲的产婆术是为婴儿接生,而他的“产婆术”教学法则是为思想接生,是要引导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

什么是苏格拉底教学法,为思想接生引导人们产生正确的思想

苏格拉底的“产婆术”,也可以称为问答法,我认为这是启发式教学的一大创举。从《理想国》中可以得知,在苏格拉底的教学中,始终是以师生间的问答形式进行的。苏格拉底没有像现在存在的那种填鸭式教学一样,全程灌输概念,而是向学生提问,让学生自己找答案,若错误,则是引导他去自己发现,而不直接纠正。这种做法与孔子所说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有异曲同工之妙,是每个教育者都应该借鉴学习的。

现在我们将话题转到教学方法上来。在这方面,法学院取得了值得骄傲的教学成就。在主要的专业学院当中,法学院第一个摒弃了传统教学方法,并且采用更为积极的授课方式。早在19世纪70年代,时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l)就已有先见之明,他意识到,学院只需教会学生查阅案件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可适用的先例的方法,而无须继续让学生背那些日益复杂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法规。

于是,教师在课堂上可以更注重向学生提问细节问题,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推理能力,例如,如何将在书本上读到的上诉法院的判决意见应用到新出现的实际情况中去;案件双方的律师会如何申辩;法官会如何裁决案件等等。利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来分析司法判决意见的方式最终大获成功。不久以后,这种教学方法成为了法律教学的主要方法,并一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