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自己全责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自首或者主动弥补过错等立功情节的,还可以减轻处罚,不坐牢都行的。行为人因交通肇事后逃逸。在当时的情形下行为人明知其逃逸后被害人受伤严重有死亡的可能,却不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案件,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定故意杀人罪或以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二罪并罚。
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而被害人最终确已死亡的,对于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认定该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能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处罚。而应根据第二款,即“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后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规定来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积极赔偿是必须的,积极赔偿肯定会减轻,在公路上人是弱体,某种程度上说,机动车撞死人都是要负一定责任的。拿出证据来,如果可以证明不是驾驶员主观意图上的,那就负次要责任,无罪释放应该不太现实。但是,应该说这个处理上是可以私了的,但是醉驾什么的不行,如果对方愿意私了的,有的地方是可以让你私了的,你们可以尝试和对方家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