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迟志强犯流氓罪。1982年,迟志强到南京拍摄电影《月到中秋》,期间认识了一些高干子弟,一起跳贴面舞,看内部小电影,后被邻居举报,1983年10月,正在在河北拍摄电影《金不换》的迟志强被警方拘捕。
南京市公安局为此进行了认真地调查取证,决定不对迟志强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致函长影厂内部处理。然而,随着文章《银幕上的明星,生活上的罪犯》的发表,迟志强一事在全国上下掀起轩然大波。文章发表后,南京市公安局对于该文章两名记者的失实报道提出了抗议,但碍于举国上下已被文章激起的民愤,南京市公安局不得不重新给迟志强定性。1984年5月24日,南京中院以流氓罪判处迟志强有期徒刑四年。
这次的牢狱之灾对于迟志强来说有很大的影响,上世纪80年代初,东北小伙迟志强在长春电影制片厂当演员,他演的《夕照街》《月到中秋》等片,很受欢迎,名气也越来越响亮。本该大红大紫的迟志强因为这个事件电影梦被扼杀在摇篮里。
志强于1958年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生,他的父亲是一名警察,后来曾经担任了分局的局长,这么看来,迟志强的家庭环境也不算太差。也许是因为家庭的缘故,迟志强从小就被父母严格管教,受他父亲的影响,迟志强的梦想也是长大之后成为一名为人民服务的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