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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县王晓明被判几年,被判五年零六个月

滨海县王晓明被判五年零六个月.2006年6月至2015年8月,王晓明在担任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党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07.3万元。

滨海县王晓明被判几年,被判五年零六个月

回顾自己的人生道路,我也曾辉煌过。在组织上的关心、培养下,我一步步走上处级领导岗位,也在滨海化工园区担任领导职务期间干出了一定的工作业绩。但在园区的高速发展中,我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方面出了问题,从最初的逢年过节收点客商的土特产、小礼品演变到烟酒、购物卡乃至后来的大额现金,并用手中权力参股企业分红,自己家人插手工程建设,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痛定思痛,我深深忏悔,辜负了组织的培养和期待。主观上,我放松学习,人生观产生扭曲。我一方面努力干工作,希望在仕途获得升迁,另一方面却贪欲膨胀收受他人财物,尽管单位也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但我并没有从灵魂深处去警醒和反思。客观上,我长期担任“一把手”,工作作风不够民主,放纵自己、独断专行。园区地处海滨,位置偏僻,远离组织和上级监督,同级更是不敢监督,于是更多的拍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上。

在园区工作期间,我和投资客商接触较多,渐渐忘了自己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身份。看到那些客商穿名牌、住别墅、开豪车,过着奢侈生活,我就想为啥自己只能年收入三四万元,住的还是简陋的破旧小区。当时,园区管委会只有一部普桑轿车,外出招商我都羞于将普桑与那些豪车停在一起。在与客商长期交往中,我的心态渐渐失衡,思想产生潜移默化的转变,不自觉地向往他们奢华的生活方式,开始接受他们的钱物,逐渐迷失了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