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同案的家人无法得知,因为其余四人信息严格被保密。李天一作为未成年人,其信息已然被充分公开,人们评头论足,虽沾染情绪,但围观能够消除公众的疑虑。其余隐形4人的信息眼下滴水不漏,无疑会引起极大的猜疑。充分、健康的舆论总发酵于信息的透明化和最大程度的公开。信息不公开甚至刻意隐瞒,舆论便会走样,谣言便会四起。当谣言大行其道,充满诋毁和抹黑之词,无疑会助长旁观者煽风点火的心态,并拉低相关主体形象,进而影响司法公信。
当一个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极其隐私的犯罪事件,进入了公共视野,经过无数道眼光的烧灼,便已形成了一起公共事件:一旦处置失当,相关主体公信力便会在公共讨论中备受煎熬。即使未成年人犯罪信息不公开为常规,公开为例外,就目前形势来看,民众质疑4名涉案人时间尚短,情绪仍在发酵,舆论正在酝酿。在此节点,北京警方亟须作为,以抚平公众心中的公平焦虑。
因此,北京警方应作出表态,可以采取一种适当的方式剥去其他4名涉案人的隐形外衣。如告知公众他们的姓氏,而不公开其姓名。最起码,北京警方也应该告知公众:其他4名涉案人不会因为隐名而影响到司法公正。
况且经求证,4名隐形人并非全部为未成年人,那么不公开其信息更让人费解。目前,能解开谜案死结的仍然是北京警方,4名涉案人是否未成年人,还须警方确证。无论如何,在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天平上,隐私权的保护并非绝对,仍可斟酌。尤其是当一个事件发酵到被公众讨论时,权利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某种权利并非挡箭牌,如何调和与应对,也极大考验当政者的智慧。因此我们想问:李天一的4个同伙到底是谁家的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