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百家 > 正文

移动访问

禹刑是什么刑罚,是中国夏代刑法的总称

禹刑是中国夏代刑法的总称。因夏朝的开国君主为禹,故名。相传禹继尧舜之位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并创制了肉刑。《左传·昭公六年》日:“夏有乱政,而作禹刑。”郑玄日:“夏刑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干”。

禹刑是什么刑罚,是中国夏代刑法的总称

古文献中的禹刑属于广义的禹刑,包括刑和法,即刑的内容、法的内容和与之适用的刑罚措施。自皋陶设立禹刑以后,刑的内容基本未变知道汉文帝时才废除,法则随朝代更迭不断演变,甚至随某个“天子”喜好而改变。

禹刑既包括刑、也包括法,所谓“大辟二百,膑辟三百,宫辟五百,劓,墨各干”,就是有二百条罪行要处于死,三百条罪行处以段肢等等。其内容之丰富与现代《刑法》无异。

虽然禹刑的具体条目已经散佚,但(《周礼·秋官·司刑》确为我们展示了商末周初的刑罚细则。夏商周具有相同的国体和政体,周朝和夏朝同为五行,即使有区别也是罚则上有区别、而刑罚内容上区别不会太大。根据《周礼》的内容,周朝五刑的刑罚内容如下:

司刑掌管五刑之法,以施加于犯罪的民众:判墨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劓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宫刑的罪有五百条,判刖的罪有五百条,判死刑的罪有五百条。如果大司寇[在外朝]审断诉讼,就依据五刑之法辨别罪行的轻重,而建议大司寇所宜施的刑罚。

司刺掌管三次讯问、三种宽宥、三项赦免之法,以协助大司寇审理诉讼:[三讯]一讯是讯问群臣的意见,二讯是迅问群吏的意见,三讯是讯问民众的意见;[三宥]一是宽宥看错人而杀人者,二是宽宥无心而误杀者,本是宽宥忘了某处有人而误杀人者;[三赦]一是赦免年龄幼小而杀人者,二是赦免年老而杀人者,三是赦免痴呆而杀人者。用这三法求得人犯罪的实情,使对犯人的审断正确,而决定是应当施以重刑或轻的罪,然后施刑或处死。

司圜负责拘禁不良之民而加以教育。凡危害人的人不让他们戴寇饰,而写明他们的罪状让他们背在背上,使他们服劳役而对他们加以拘禁教育。能改过的,重罪拘禁三年而后释放,次一等的罪拘禁两年而后释放,轻罪拘禁一年而后释放。

不能改过而逃出狱城的,[抓住了就]处死。[改过者]即使放出来,三年内不得按年龄与乡民排列尊卑位次。凡拘禁在狱城中而身加明刑的人,不[施加肉刑而]亏损他们的身体;罚服劳役的人,不罚没他们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