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的影响:商鞅在秦国实行变法,使得秦国经济发达,军事强大,奠定了秦始皇统一全中国的基础,也成功地把法家思想带进上层建筑,影响了中国人两千多年。商鞅的变法以统量衡、废除井田制行重农抑商、实行法制励军功立郡县制等为主要内容,还制定了许多优惠激励措施。
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以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与此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
商鞅变法改变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所有制度。人类生存最重要的资源是空气、水、土地。空气和水无法管控,土地就成为可以管控的目的。“开阡陌封疆”,废除了过去的“井田制”,把全国的土地所有权都收归国王所有,再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开使用。把国王的土地划成一块一块地分给农民耕种,要求耕种土地的农民向国王上交田租并承担一些税赋。
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也可以买卖,但是农民永远没有土地所有权。这种通过法律形式让全国的农民都变成了国王的奴仆,国王通过收缴田租,获得最大的收益。同时把农民捆绑在田地上,承担各种税赋。使农民永远摆脱不了国王的剥削。
第二点,就是改变了国家管理模式。“集小都乡邑聚为县”,推行“县”制。将秦国划为31个县,统一归国王管理。每一个县都设一个县令主持县里的政事,设县丞等官员辅佐县令,设立了县尉来掌管县里的军队武装。
县令管辖若干个都、乡、邑、聚。同时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加强国王对人口流动的控制,“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
商鞅重视法律制定,对社会中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法治,官吏和百姓都要遵守法律,依法办事。这种强权立法就是要求百姓在法治的框架下无条件地顺从,破坏了人类社会的生态环境,扼杀了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性和多样性,使社会变得呆板,单调。
商鞅推行县制,造成了周朝封建国家的消失。周朝的封建制度,就是封土地,建诸侯。诸侯称国。诸侯以下有家,首领称卿、大夫。商鞅变法起到了终结封建制度,消灭了当时的国和家,最终导致了皇帝专制在中国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