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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掉胎儿灵魂会去哪里,会在火葬场或者殡仪馆游荡

1、很多人以为胎宝宝不属于真正的生命,觉得出生后才算生命,这个是错误的。当受精卵刚刚形成的时候他就是生命了。很多年轻的女孩不懂得这个道理,没有把堕胎当一回事,觉得堕胎不属于一种杀人,这是错误的。当把胎宝宝堕了之后就等于杀了一个完全的生命,因为这个生命不仅有肉体,还有灵魂。

2、那么这些被打掉的胎儿最后都到哪里去了呢?一般人不得而知,孕妇一般做完人流也不会去关心这些问题,仿佛这一切都和自己没有关系。其实现在对于流产的胎儿的处理,也是越来越规范,但由于胎儿都是不记名的,所以去向谁也不知道。现在很多的情况都是火化处理,胎儿被打掉后,都会被装进一个袋子里,随后被运送到火化的地方。这里不是殡仪馆,孩子们来到这里,没有亲人送他们一程。他们被堆在一起,等待他们的是熊熊烈火,因为胎儿的骨头并没有成人那那么坚硬,所以,用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化成灰烬。这算是比较人道的做法了,其实有些医院并不愿意这样做,因为胎儿运输火化都需要费用的。所以会把胎儿按照医疗垃圾来处理,和医疗垃圾一起焚烧或者埋了。只有极个别良心过不去的孕妇,会选择把胎儿带着,她们会把胎儿埋在某个地方,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来祭拜和忏悔。有人说,每个孩子都是经过七七四十九个轮回才能投胎做人,所以被打掉的胎儿是无法正常进入到轮回道,只有母亲经过不断的忏悔,才能让孩子脱离苦海。所以,要是胎儿有灵魂,那么,大概会在火葬场或者殡仪馆游荡吧。

打掉胎儿灵魂会去哪里,会在火葬场或者殡仪馆游荡

3、“堕胎”,在过去这是个沉重的话题,无论在教会中还是社会上,人们都尽量、刻意的回避。在我还小的时候,偶尔能从一些大人的聊天中听到这个词,那时候甚至听不懂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人们谈论起来也是轻声细语,不知道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大街小巷、电线杆、报纸、电视、地铁口,都无处不见各种无痛人流、安全堕胎的广告,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这已经不是什么讳忌的话题,我们从新闻媒体上时刻能获取到“花季少女医院堕胎、女大学生多次人流”之类的信息,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女生,平素可能见到一只昆虫都会惧怕的,但却能很坦然的为一些不成熟的理由去扼杀一个胎儿。这些事情每天就发生在我们的周围,甚至是教会里。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基督徒该怎么面对?有一些基督徒的家庭,发生意外怀孕、胎儿性别为女孩、或医院检查胎儿发育不正常的情况下去医院堕胎的情况也是时有发生,而我们教会除了对受洗了的信徒停一下圣餐,或讲一下生命的可贵外是否应该有更多的教导去杜绝这一事件的发生?因为在这一件事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这些胎儿他们有灵魂吗?他们的灵魂该去向何方?

4、首先来解决第一个问题,胎儿有灵魂吗?大多数去堕胎的人都有一个观念,那就是胎儿是低于人的,他是个还没成形的生命,所以丝毫没有觉得自己是在杀害一个生命的罪恶感,为什么会有这个观念呢?因为他们觉得胎儿没有灵魂,不过是个种子,才刚刚种下去,我不想要了就拔出来而已,事实是这样的吗?这个问题在教会历史上也是一直存在争论的,可以说是众说纷纭、意见不那么我们今天先不要去管那一些的科学家、神学家、解经家怎么说的,而是看看圣经是怎么说的:

5、“未将你造在腹中”、“未出母胎”这几个字非常重要,说明神的拣选与呼召不一定是在他出生之后,“我未将你造在腹中,我已晓得你,在耶利米的母亲还未怀上的时候,我们的主凭着他的全能、全知的神性已知道耶利米的存在;“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别你为圣”,这是在耶利米的母亲已经怀孕了,但耶利米还未生下来,只是腹中胎儿,主说:我已分别你为圣,分别为圣在圣经中都是归给耶和华的意思,也就是耶和华已经开始要拣选、使用他,主所拣选、所使用的会是一具没有灵魂躯壳吗?不,一定是有灵魂的。如果这处圣经你觉得说的还不够明确,那么我们再来看一处的圣经:

6、这里多讲的“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这句话可以很好的解决很多科学家、神学家对胎儿什么时候开始有灵魂的争论,大部分人都说怀孕第十周胎儿成形时才能算为有灵魂的人。但此处经文却道出我们的神创造的奇妙,在我们还未成形的时候他的眼早已看见,既然是身体还未成形,我们有什么可以值得神看的呢?答案即是灵魂!我们的身体,从婴儿到老年都只不过是我们灵魂的寄居地,随着时间会慢慢衰败以致死亡,最后能到神那里去的是我们的灵魂。由此得出结论:胎儿是有灵魂的,在受孕初期身体还未成形就已经有了!

7、除这两处经文外,其他圣经根据还有:施洗约翰在母腹中被圣灵充满(路1:41)、参孙未出生但神的使者嘱咐他母亲不可饮酒(因为参孙要做拿细耳人士13:3-5)。到这里,第一个问题就解决了,胎儿有灵魂这是无可争辩的,那么那些在还未出生就被父母去医院堕掉的胎儿他们的灵魂该何去何从呢?神学上有这么几个论点:上帝重新收回灵魂,这些灵魂既不去天堂也不去地狱,在末后会有一次福音传给他们,让他有得救的机会。直接得救,不得救。

8、第一点,没任何经文支持,所以直接不成立。第二点牵涉到一个问题那就是神的公义,在上帝的心愿中当然是愿人人都得救,不只是对胎儿而是对全人类都是同样的心愿,所以他已经给我们作成一条又新又活的道路,就是借着相信耶稣基督罪得赦免、得进天国,但这必须要一个过程:先听道,然后信道,再行道。但这一切肚腹中的胎儿都是无法做到的,有一些人可能会说他还未出生如何听道、信道、行道呢?这样就判定他不信不是太残忍了吗?那么我们这样思想:世界上除了未出生而死的胎儿外,还有没有其他的未有机会听到福音就已经死去的?那些被杀害的,遇车祸的、未听到福音而死的所有人,若他们能再活下去谁能保证他们会不听到福音悔改呢?对他们显然是不公平的,但是若再给他们一次听到福音的机会,或直接让他们得救的话,上帝就是不公义的,人若在死去了灵魂出窍了谁还会不信人有灵魂?经历过死亡了谁还会不相信天堂与地狱的存在?这时若委派一个天使或主耶稣亲自去传福音给他们,那还有谁会说不相信呢?但这个相信不是真正的相信,倘若可以如此得救,那么基督徒应该都别去传福音,越少人听到福音越好,因为那样他们末世还有一次机会,而且那次机会相信率可以说是百分百!可惜圣经从来没有说过在人身体死亡后还有悔改机会的!虽然我们很有怜悯的心,但也无法在圣经所指明的唯一道路外另外给他们开辟一条出路。

9、很多人不禁要问:上帝不是慈爱的吗?看见这些未出生的胎儿这么凄惨,连这个世界看都还未看一眼,生命的权利就被剥夺了,上帝如果再不给他们灵魂一次机会岂不太残忍了吗?但这样说对吗?造成这一悲剧的主导者是谁?真正残忍的是那些无视圣经教导,无视伦理道德的人,自己作成了这一悲剧却想把责任推卸给神,希望上帝为他们犯下的错来买单。主的心愿自然是愿人人得救(彼后3:9),但对于这些胎儿,得救的机会确是被他们的父母亲手剥夺的,这等同于杀人,你杀了一个未信耶稣的人却埋怨耶稣没给他悔改的机会,这不是笑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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