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正非的权利要大于余承东,因为任正非是华为的创始人,而且是董事长。高层执行官员即高层经理人员受聘于董事会(余承东就是此类),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拥有对公司事务的管理权和代理权,负责处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
2、该执行机构的负责人就称为CEO或总裁,也就是首席执行官。担任企业CEO或总裁的,可以是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兼任。而且余承东是华为消费者业务CEO。所以,任正非的权利要比余承东的大,因为任正非是董事长,而余承东是董事会董事。
3、董事长大于总裁,而任正非的权利要大于余承东,因为任正非是华为的创始人兼董事长,而余承东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同时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常务董事。所以任正非要比余承东的权利大。